(1)大型鍋爐的給水係統,應包管保險可靠地供水。
(2)大型鍋爐房應有備用給水設施。
給水細碎的放置與備用給水配備的台數和容量,應滿足如下乞求:
①鍋爐房最多應有兩**立任務的給水泵(其中一台備用)。
②兩台給水泵的容量,應不小於所有運行的汽鍋額定揮發量之與的120%。
③汽鍋房內裝置三台以上的給水泵時,其給水總容量應該為: 當容量最大的一台給水泵下課時,其餘能並列運行的給水泵的總容量不小於所有運轉的鍋爐額定揮發量之和的120%。
(3)給水泵的揚程(即戰勝響應高度水柱靜壓所需的動壓力)應大於或等於下列各項的代數和:
①給水係統的水位差(水柱靜壓)與給水細碎的壓降。
②熱水汽鍋在籌畫使用壓力下平安閥的整定壓力。
③省煤器體係到鍋筒的壓力降。